|
发表于 2014-12-3 1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12-3 12:02 编辑
8.4.1条文说明的“如为明确具体部位的”改成了“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
8.4.1 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不是这么理解:
1)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
该条款“明确具体部位”是“儿童用房"等场所,故大、中型幼儿园的其他场所,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该条款“未明确具体部位”),除“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全楼所有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老诚版主,这样理解符合审图要求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