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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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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bsjzsjy 于 2015-3-23 12:47 编辑
《 火规》4.6.1.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由《火规》附录A 可知,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显示内容是:具有反馈信号的的各类防火门、疏散门的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合并后的《建规》.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现行《建规》.5.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个人认为,规范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常开防火门应设置。至于常闭防火门要看建筑专业选择的产品是否具有具有信号反馈功能,如无可不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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