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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4-17 0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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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之处,此为其一:
rainmen_73 :
看过几版报批稿后就从没期待会有大逆转。人的思想是最难改变的。既然人没变;那如何期待条文改变。
住宅面广量大,消防电缆没几根。我就选择在楼梯间穿管或槽盒走,绝对不违反规范{:1_282:}
尺短寸长 :
消防配电线路原本在防火隔墙、防火门保护的电气竖井内走得好好的,现不管三七二十一来个一刀切,必得2个电气竖井分开敷设或是1个电气竖井共同敷设强制要求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但电气设计人员被逼将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敷设在电气竖井外面,却能得出一个“绝对不违反规范”的结论。
消防电缆(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选择在楼梯间穿管或槽盒走,绝对不违反规范”,其安全性、可靠性、危害性,比之(有机绝缘类耐火电缆)“选择与普通电缆共用同一电气竖井敷设”,究竟孰好孰坏?
我国的电气火灾频发、危害损失巨大,是消防设备、消防电缆出的问题多,还是非消防设备、非消防电缆出的问题多?
现行规范不从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着手,不花力气关注、解决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安全问题,只知道简单、片面提升消防设备、消防电缆方面的要求,究竟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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