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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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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这是1988年12月公布的,不知道现在还有不有效。
按照这个规定,有国标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废,有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作废。
现在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满天飞,地方标准公然违反国家标准。真够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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