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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1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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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7.4.1条规定的负荷等级之供电对象是车库,而非内部用电设备!条文说明也很明确:“车库内各类用电设备应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仔细阅读理解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1条及其条文说明的人,更应明白此点。车库规在此条规定上,并无不严谨之嫌。若非要说该规范有错,造成如今对此条款的争议,是错在规范编制人高估了中国建筑电气从业人员的水平(真正有水平的不要因此句话骂我),未在正文中作详细明确的规定。
2、该审图师曲解规范条文,判据失误,何止是任性?
3、设计人员才是责任主体,为什么就不能给人家留点自由发挥空间?说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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