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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4-8 1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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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条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如果看起来都有大问题的话,也不会写入规范了。。。
但还是对其有些疑惑:
正文没有说条文说明中的“相对较远”,条文说明中也没有对“相对较远”有个量化。sccat 发表于 2012-4-4 20:28
估计 5.2.14 条文说明难以写清楚多远算“相对较远”,所以不写。但不作量化规定,设计人员就比较为难了。
是不是可以这样处理:
TT 系统,只要 2 幢受电建筑物不共用同一个结构底板,就采用——
2 幢建筑物的接地,各自独立,各用各的接地极,省得纠结这个“相对较远”是多远,求相对更为安全些。
sccat 以为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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