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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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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3 11:58 编辑
4、在燃气锅炉房室内、外便于操控的地方,应设置开启事故排风机的手动控制按钮,且室外的控制箱上应设有运行指示灯。
事故排风机(可兼作平时正常使用的通风机)应防爆,但控制箱允许不防爆。
事故排风机宜受控于燃气报警器,当报警器报警时,联动打开事故排风机(见补充说明)。
事故排风机首选接消防电源进行供电,只有在不具备消防电源的情况下,可由该建筑内最高负荷等级供电(据查GB标准目前还暂无此设计规定)。
补充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强标” )
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3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3057的规定确定。
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
5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
6 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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