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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4: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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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15.1.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
2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3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15.2.2 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5.1.1.3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其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为0.57,与空气混合的体积爆炸极限为5%,按规定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生产类别为甲类,故天然气调压间属甲类生产厂房。
15.2.2 本条是原规范第13.2. 2条的条文。
燃气中如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与空气形成5%一15%浓度的混合气体时易着火爆炸。因而天然气调压间属防爆建筑物。
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均属有火灾危险场所。而燃煤锅炉间则属于多尘环境,水泵房属于潮湿环境。
上述不同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内所选用的电机和电气设备,均应与各个不同环境相适应。
燃气中如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与空气形成5%一15%浓度的混合气体时易着火爆炸。因而天然气调压间属防爆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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