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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5: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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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安是福01 于 2018-4-24 15:37 编辑
应急照明作为消防负荷用电,不应当用“断电切非”方式点亮,这违反了强条。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方法还用的很广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GB 50016-2014,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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