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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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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就再多放一点,欢迎拍砖哈。
“低规”是95版的,自此以后,十余年无更新。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3.1 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6.3.1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但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敷设在管内的电缆宜采用护套电缆。
6.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从上可以看出,新规皆取消了“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再引用一下“地标”,分量稍轻些哈,不做正规依据。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4.2.6 建筑物顶棚、吊平顶、保暖层、装饰面板、水泥石灰粉饰层内严禁采用明线直接敷设,导线必须采用钢导管、绝缘导管或线槽敷设。
一家之见,未免短浅,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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