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12-29 14: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12-29 14:57 编辑
回复 42# lina008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0.7.7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得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10.7.7 因照明负荷主要为单相设备,因此采用三相断路器时如其中一相发生故障也会三相跳闸,从而扩大了停电范围,因此应当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本人没说 JGJ 16-2008 的 10.7.7 条及条文说明有问题,是说审图人员不能拿适用于(民用)建筑照明的 JGJ 16-2008 去审查和(民用)建筑无关的室外路灯。
1、审图机构不是咨询机构,合理与否的问题,不归审图机构管;
再说了,室外路灯“总平室外照明回路中,不得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的审查意见,也并非是什么合理化建议。
2、JGJ 16-2008 的 10.7.7 条及条文说明,一般针对民用建筑物的室内照明而言,主要考虑某一单相回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房间或其他场所,故有此规定;
但在具体设计时,例如遇见高照度的高大空间等特殊场所,某几个回路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为特定区域进行照明配电也属于非常合理的设计,且消除了频闪效应。若不幸遇见这位审图人员,岂不又是一场冤枉官司。
19# yangyang7201 已经将道理说得很明白了。
3、 完全认同 23# 大鼻山“但是显然三相配电更为经济、常见”的意见。若大鼻山的室外路灯设计被审图人员提这个“总平室外照明回路中,不得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的审查意见,估计也是气不打一处来。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