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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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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保护电器动作的选择性要求
1 末级回路的保护电器应以最快的速度切断故障电路,在不影响人员和工艺设备安全的条件下,宜瞬时切断。
2 上一级保护采用断路器时,宜设有短延时脱扣,整定电流和延时时间应可调,以保证下级保护先动作。
4 变压器低压侧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 3级。非重要负荷时可不超过 4级。
5 配电级数第一、二级之间的保护电器应具有动作选择性,并采用选择型保护电器。非重要负荷可以采用无选择性保护电器切断其故障回路。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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