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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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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8-15 10:14 编辑
1、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比如消防风机、消防水泵回路,一定要设过负荷保护,过负荷作用于报警,是这么理解吗?
是的,条文说明讲的很清楚: 本条所指供电回路指的是从低压第一级配电至终端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当供电回路发生过负荷时,应将过负荷信号发送至运维管理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如果说选用单磁的断路器,是不是就不满足这一条了?
不一定,如果单磁断路器配套有其他可以满足过负荷报警的装置或者系统,也是满足规范要求的;
但是如果单纯用了单磁断路器,就不满足规范要求。
至于实现过负荷只报警的措施。论坛里有过探讨(前面跟帖里也有),有兴趣请自行搜出来看看。
3、以前的规范写的是不用设过负荷保护,通规出来后把原来的条文改了,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这个很好理解,
通规编织者觉得这个过负荷只报警很重要,否定了之前不设过负荷的做法,并且通过了规范审查组的审查,住建部发布实施了。那作为执行规范者只能老老实实执行。
至于规范这么改是基于什么案例或者数据的支撑(现在没看到有任何这一种证据)、还是编织者一拍脑袋想出来的,是不是合理,你我可以在论坛里发表一下看法,甚至可以骂娘(本人不主张,知识分子应该有点修养,言词过激还可能给禁言),仅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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