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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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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气象局管防雷的技术人员,解释——
5.3.8条说明有欠缺。
“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意即自然引下线间距不满足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间距要求时,所有的“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才满足GB 50057-2010规范的要求。
当自然引下线间距分别能满足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间距要求时,可不要求所有的“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
待得到GB 50057-2010规范编制人员的解释,再作计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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