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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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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8-23 02:33 编辑
双头应急灯(以下简称:猫眼灯)能不能切断市电强制点亮的问题已经争论多次了,以下是两种观点:
1、由于猫眼灯自身产品的特点,必须采用切断市电的方法才能强制点亮。
2、必须采用强制线来点亮猫眼灯,不得切断市电。否则,违反规范中关于“不得切断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相关条款,应判违规。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张应急灯的电路图来分析一下应急灯的工作、控制原理,以及上述的两种观点。先看图:
这张图所示的应急灯可以实现在停电时自动实现切换供电。正常供电时,自动对后备蓄电池充电,并有充电保护功能。
它的电路分为3部分:
a、充电及充电自动保护电路:在供电正常时,J2得电吸合,其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后备蓄电池正端与IC1的反相端相联。IC1(LM308)和D5、D6组成电压比较器,参考电压由D5、D6决定。这里用一个硅二极管(D5)和一个6.2V的稳压二极管(D6)组成6.9V的参考电压,对充电压电压进行监控。当IC1 的2脚输入电压(既蓄电池电压)低于6.9V时,IC1的6脚输出高电平,T1导通,J1得电,其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电源电压通过R2对蓄电池充电,同时LED2点亮为充电指示。改变R2阻值可调整充电电流。随着充电时间增加,IC1的2脚电压逐渐增加,当电压大于参考电压6.9V时, IC1的6脚输出低电平,T1截止,J1失电,断开充电回路,实现自动充电保护功能。
b、逆变推挽电路:由IC2 (NE555)、T2、T3、T4、X2等组成应急灯电路。IC2组成50Hz信号发生器,由IC2的3脚输出50Hz信号,经T2反相、放大分别驱动由 T3、T4、X2组成的推挽电路,在X2的高压侧感应出220V的交流电,使日光灯管点亮。这里的X2可以直接使用次级为4.5伏、初级为220V的成品电源变压器,功率视日光灯管的功率而定。
c、蓄电池接入控制电路:当停电时,J2失去电源,其动触点与“N/C(常闭点)”接通,蓄电池通过S1对应急灯电路供电,实现停电时自动切换功能。S1在这里用来手动切断应急灯电路部分(S1是一个手动关闭应急灯的开关,平时为闭合状态。可以不要这个开关,用一根导线直接连接)。
该电路图中没有强制线的接口,我们可以人为地增加这个接口,只需对电路做小小的改造。在J2回路上加入一个继电器J3(电路图中没有这个J3,但是我们根据原理稍微发挥一下想象力,不难加入),J3的动触头动作状态由强制线外施电压控制。当强制线给J3提供220V电源时,J3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强制J2失电。
根据以上电路原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J2是点亮应急灯与否的关键,J2失电,则蓄电池接入推挽电路,逆变供电应急灯点亮。J2通电,则蓄电池退出推挽电路,进入充电状态。市电断电,J2失电,蓄电池接入推挽电路,逆变供电应急灯点亮。市电不断电,我们通过J3强制切断J2回路,强行让J2失电,同样达到蓄电池接入推挽电路,逆变供电应急灯点亮的目的。
我们再次回到我们争论的问题: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无论采用方式1、2中的哪一种,都可以得到猫眼灯点亮的结果。采用方式1,市电在应急灯外部切断,点亮应急灯;采用方式2,市电在应急灯内部通过控制电路切断,点亮应急灯。此时的市电保持着220V的电压,不但不是光源的供电电源,甚至连蓄电池的充电回路也被人为阻断了,无任何用处。
那么,我们还有必要费尽心机地去保持应急灯市电接口处这个无用的220V电压吗?不保持这个无用的220V电压要被判定违规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在应急灯外部切断还是在应急灯内部切断,市电终将被切断。空留一个无用的220V电压,还会给环境恶劣的救灾场所留下一个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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