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2-18 08: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6.3.5.2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2-17 13:38
6.3.5.2 这条规定,是缺少前提条件的:
1、不适用于消防备用照明(指消防备用照明没必要且难以遵照执行,否则又带来一系列问题);
2、不适用于无消防联动控制(比如建筑物没有设置FAS)的消防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再者,6.3.5.2 这条规定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根据 GB 17945-2010 的定义是“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立马带来棘手问题:
1)“断电强启”点亮应急照明只适用于“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咋办?
PS:
若认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有“断电强启”点亮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要求,则完全可认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无“断电强启”点亮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要求;即便有“断电强启”,那也是 EPS 部分,难以解决防电击问题(配电线路部分)。
即:
如果认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断电强启”点亮应急照明是为了解决防电击问题的话,那么如何解决“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防电击问题?为何不作出相应规定?
2)撇开 04D202-3《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中性线“重复接地”(老诚曾发过飙,这个错误是可以纠正的)不谈,这本图集当真不能采用了?GB 17945-2010 不也是允许采用“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吗?
应急照明在火灾初期用于人员疏散,如果有可用(110)220V电源且有措施能点亮,不必切掉更好。火灾发展后或在灭火阶段,火场内任何(110)220V电源对于有必要进入其中消防队员都是危险的,所以切掉更好(除非是以IT方式供电)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17 14:22
rainmen_73 的观点,是其一:
应急照明在火灾初期用于人员疏散,如果有可用(110)220V电源且有措施能点亮,不必切掉更好。火灾发展后或在灭火阶段,火场内任何(110)220V电源对于有必要进入其中消防队员都是危险的,所以切掉更好(除非是以IT方式供电)。
另一种观点(仅讨论消防疏散照明),是其二:
万一发生火灾,一方面为了人员疏散需要及时点亮消防疏散照明,以便于人员逃生,另一方面为了防范火灾引发次生危害(比如,大火烧损配电线路或配电装置、灯具等等,造成漏电),需要切断电源,是不是就作出了“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能够做到“断电点亮”)的“断电强启”规定?
所以,搞不懂啊搞不懂。
规范编制组、主编大人,又不出来解释解释清楚,害老诚整天骂骂咧咧的。{:ma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