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4-17 14: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为一大悬案:
一说,只允许“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是特意为之,为的是确保供电可靠性;
另一说,只允许“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是编制工作出错,“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也可以。
如果,新《建规》与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协调过此事,才有此说法,该表扬;
如果,新《建规》凭感觉拍脑袋单方面就下结论,属于不严谨不认真不细致太粗糙,该打屁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