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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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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建设工程将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系统监控室合并在同一控制室(如此设计导致安防系统监控室太不隐蔽、太容易被不法分子所突破),绝对是个错误的设计。
但是,很一般的建设工程,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系统监控室也不允许合用,道理是什么?
老诚给讲解讲解原因 —— 不要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4条第3款“强条”规定一言以蔽之,须知GB50016-2006中也存在不合理甚至错误的规定。
老诚快来讲道理给我们听,快来快来。{:sm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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