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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8: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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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如下:
1、应急电源一词不要轻易使用了。因为它只适合用于表达“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第三个电源(第1、2个电源分别叫主用电源、备用电源),也是其专用电源。
2、对于点多面广的工程,比如常见的一类、二类高层建筑,其消防负荷配电都只会用到双重电源的概念,即主用电源、备用电源。
3、一、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负荷,因不属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因此也不能接入规范组所谓的“应急供电系统”。
4、除主电源一般采用市电外,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该可在市电、自备发电机、蓄电池(含EPS\UPS)中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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