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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5-15 1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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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15 10:22
你引用现标准条款没错,实际上也揭开了一个问题的“盖子”:新版规范对于该条款的修订或存废,将在研拟中。因为一直以来,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延伸到居住小区(建筑红线)内部道路照明的,现实中可能性基本为0,最多也只是到小区门口而已。也就是说,“居住区道路”的照明条款虽有,但有资质承担城市道明设计的市政设计单位,均按小区外道路对待。
这其实主要牵涉到国家对企业设计资质管理问题,即市政设计资质的,不可能延伸到小区内部;反之亦然。
此外,我重申:不管小区外道路照明或小区内道路照明,大多都是景观灯而非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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