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12-11 1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qzrm 于 2013-12-11 10:51 编辑
个人认为《建筑电气》第九期的这篇文章有点无聊。
1 屋顶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4.5.4条,4.5.7条仅仅是因为尺寸较小,允许不设接闪器或不与防雷装置连接。
2 防雷是个概率性的问题,理论上,尺寸较小的屋顶电气设备依然有可能被较小的滚球命中。
3 屋顶的金属设备是不是“孤立”也未必就那么理直气壮。实际上,完全孤立的金属物是没有的,雷雨时,安装在屋顶防水层上方的所有金属物都可能是有联系的。所以,GB50057-2010 4.5.4条比IEC62305-2010需要按6.3(IEC的)考虑隔离间距更有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