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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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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6-11-8 09:01 编辑
GB 50016-2014 第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3.2.3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山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2.5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所以,严格来说,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但是国标图籍15D202-2 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第96页,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我想不设置的依据也许是——
3.2.5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 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 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因为这个“可”字,所以要求设置也对,不设置可能也行。不设置时,必须通风良好,即满足
GB 50058-2014 3.2.4 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
1)露天场所;
2)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3)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lh换气6次。
2 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当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因为这个“可”字,对设计人员来说,到底该不该设置,有点“猜猜看”的意思,谁知道审图人员是怎么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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