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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5: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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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8-26 16:14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8-26 15:32
又回到65#的问题,
看看规范条文:
3.3.7-3-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 ...
1、正常照明我理解的就是普通照明,是非消防电源(对应3.3.8.3.1条的消防电源)。
2、在GB55037规范下,消防设备供电不应该是强调消防电源还是非消防电源,因为GB55037强调的是“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10.1.5条)消防专用回路并不需要从变电所引来两个回路,从配电间的照明总箱的出线回路接一路出线给集中电源供电已经满足消防专用回路定义。专用回路供电+蓄电池都已经可以满足一级负荷供电需求了。
3、我一直强调应急照明设置双切箱式《民标》的要求,这点真的很重要。因为《民标》是《民规》对应条文的升级版,但是《民规》相关要求是针对整个应急照明系统的,对于有蓄电池的疏散照明也只要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民标》在《民规》的要求基础上又提高了要求。
4、民用建筑院的一些东西属于画图画成了习惯,已经不知道当初为什么要这么设计,类似的问题有很多,我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回复这么多,就是觉得有一些东西应该追本溯源研究一下,为什么民用建筑的机电系统现在搞的这么复杂。
5、GB 51348-2019编制过程和GB51309-2018的主要编制人是有重复的,GB 51348-2019编制过程中不可能不知道GB51309-2018也在编制,而且GB51309-2018是提前了一年发布的。当时[url=]GB17945-2010也在执行。最后[/url]GB 51348-2019应急照明供电选择在JGJ16的基础上搞升级,脱离了GB51309和[url=]GB17945的体系,这事就挺让人费解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征求意见稿是2014年发布的,有当时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的同行可以对比一下相应章节。[/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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