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12-21 14: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文章一、转变观念颇有感触。
“此外因体制问题,即使设计院内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之间也没有相互选择的余地,形成一荣俱荣、一垮全垮的局面,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大锅饭,对于业主也只能好差搭配一齐要;假使纵然电气专业水平较高,可因为土建专业承接不到工程的话,依然英雄无用武之地,从人力资源上是个极大的浪费。而国外大部分专业各自分别开业,使各专业有了双向选择的机会,形成强强联合,有利于高难度技术问题的解决,可见国内设计院的效率及灵活性与国外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我国设计体制由苏联学习而来,大多数设计院沿用至今。综合型设计院(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优势的一面,专业齐全、协调快速,在完成设计任务、解决设计难题方面具备统一、高效的特点。
然而,随着迈入市场经济的步伐加快,这一体制与市场化越来越不相适应。众多设计院纷纷企业化,甚至股份制,但综合型的基本体制未变。所有制的转变促使经济效益成为摆在各个设计院面前的头等大事,但建筑电气专业的“从属”地位却未改变。各单位领导在“减支增效”思想的主导下,往往只注重生产任务的完成,忽视专业素质的培养。建筑电气专业在被视为建筑设计院里的“辅助专业”的情况下,更是会被领导(领导多为土建“主导专业”)所忽视。
同时,在“主导专业”的领导下,往往建筑电气专业的利益(包括经济的以及专业发展、进步的)诉求被忽视,被边缘化。无论专业荣誉感还是专业价值都大打折扣。这些又怎么能让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平心静气地完成好设计任务?出现设计质量下滑、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实属理所当然,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设计人员。
打破综合型设计院(所)体制,建立专业设计院(所)才是治本之道。改变建筑电气专业的“从属”地位,由“内行”领导“内行”,增强专业荣誉感,加强专业学习培训,提高专业设计人员收入,实现设计人员的“责、权、利”的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