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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第九期那篇文章确实花了不少工夫,如果仅仅是花了不少工夫也就罢了;如果对读者产生错误的认识,那么,所谓的智慧不用也罢。。。 cqzrm 发表于 2013-12-11 12:4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消防应急照明专题帖子汇总
5.2 接闪器 5.2.8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4.3.2 条第1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11 11:0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注意,4.5.4 条是”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哦!该条可以作为防直击雷措施用吗?!不行!应另找依据!“亲”你说是吗?! 洪友白 发表于 2013-12-11 10:4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F.5.2.4.2.5 环绕电器或信息处理设备的屋顶固定物的防护 所有由绝缘或导电材料制成的屋顶固定物,如果含有电气和/或信息处理设备,应处于接闪器保护体内。 直击雷击入接闪器保护体内安装的设备是不可能的。(解释上一句话的必要性所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11 14:19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屋顶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当它作为接闪器用后。它是不安全的,这样在受保护建筑物内不得不考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11 14:5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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