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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0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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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这条规定,与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设计规范》3.0.9条有点相似,文字组织欠妥,导致不清不楚。
看看其他防火规范关于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条款:
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第9.0.9条
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9.4.5条
GB 50098-98、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第8.4.3条
上述几本防火规范的规定是: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指汽车库、高层民用建筑和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006 年,《建规》出台,从严执行。
GB 50016-2006 的第11.4.3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针对所有建筑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自动灭火系统 →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机械防、排烟设施→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要不然,联动“切除非消防电源”,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GB 50016-201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报批稿),同上述规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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