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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0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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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不想说了,无论过去现在,无论你初衷如何,你居然对网络、杂志上的争论视而不见。说你不学习,不与时俱进,不关注专业你同意不?这条被各类审图各种理解,你不澄清?你是准备加个一二级负荷的前提还是准备在条文解释中说三级还得末端互投,倒是给个准话啊!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2-3 03:16
确实如此,规范或其条文说明应明确。
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8局部修订稿)规范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规定的:
11.1.5
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令人大为不解是:2008局部修订稿已经明确了此条只是针对一二级消防负荷的,而到了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却将这个前提条件取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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