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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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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5-2012 的430.1 注1,内容没变。
43 过电流保护
430.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带电导体过电流保护的要求。
本部分阐述了带电导体在发生过负荷(见433)和短路(见434)时如何由一个或多个电器进行保护自动切断电源,但是对按照436的规定过电流已受限制者、在433. 3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省略)或在434.3(短路保护电器的省略〉中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者除外。本部分还包括过负荷保护与短路保护之间的配合(见435) 。
注1:当故障可能引起过电流的数值与过负荷的数值差不多时,符合433规定的带电导体过负荷保护,可认为也是这类故障的过电流保护。
注2:本部分的要求没有考虑外界影响.
注3:本部分规定创对导体的保护不必保护与该导体连接的设备.
注4:利用插头和电源插座将设备连接到固定装置的软电缆,并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因此设置过电流保护也不是必需的。
注5: 在本部分中,分断并不意味着隔离。
433 过负荷保护
434 短路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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