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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6: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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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大家争论了很久,我想先举个例子。文革时各派“造反派”高举着“忠于毛主席的旗帜”进行互斗,甚至武斗并判处对方死刑(如同判处违反“强条”),我想,参与的人要么是想捞取个人政治利益的,要么是愚忠。
我的观点如下:
1.这是一个规范层面的问题,不是一个执行层面的问题。各位争得很辛苦,可是效果不大,不能说服对方,因为试图从执行层面来解决规范层面的问题,太难了。
2.在不考虑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单就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来讲,其外电和蓄电池应该是两路货真价实的独立电源,而且是在设备内部完成了切换,应该不比其他消防设备(如消防泵、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可靠性来的低。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针对的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没有单指“双头应急灯 ”,应该对各种应急照明灯及系统都是有效的。
GB17945-2010在于《建规》和《高规》衔接上出了点问题,没有对消防联动强制点亮上提出要求,仅对外电失去时转换应急状态提出了要求。建议各位对相关的规范编制组织提出正反面建议,不要在执行层面来“自相残杀”。
4.按55楼YANGYANG同学提供的图纸来看,应急照明灯具中增加一个消防联动强制点亮的功能并不太难,成本不会增加多少,却能保证应急时在不切断外电的情况下点亮应急照明灯。
虽然不太明白什么幸福,但还是要祝各位同学周末幸福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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