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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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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母规和子规的概念是哪来的?
印象中,对于FAS的审查,即使施工图审查通过,还要消防局最后报批才能 ...
qianzy 发表于 2010-11-25 22:35
qianzy:
问一下,母规和子规的概念是哪来的?
印象中,对于FAS的审查,即使施工图审查通过,还要消防局最后报批才能通过。
消防局对于公安部的规范执行应该更严格。何况修订稿也会更全面的。
印象中,消防局武警同志拿建规和高规多用来卡建筑、水暖专业的。
尺短寸长:
1、尺短寸长第一次听说母规和子规,是2004年,本地消防局建审处处长告诉我的;
2、2006年,尺短寸长参与《中国消防手册》编制,与公安部消防局一些相关技术领导同吃同住7天,再次确认此说法(可惜无书面规定是如此认识);
3、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FAS,应以GB50016《建规》、GB50045《高规》、GB50098《人防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防火规范》、GB50229《变电站防火规范》等防火规范的规定条款为依据;一旦确定了建筑工程应设置FAS后,则宜(特别提请注意:是“宜”字)按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FAS的保护对象分级,用以最终确定采用FAS的系统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注意:不是如某些人理解的“可做可不做”。消防培训老师专门举例:“宜两路供水”,意味着市政条件具备两路供水,就是“应两路供水”;市政条件只具备一路供水,此时方可运用此“宜两路供水”规定,采用一路供水。至于有些委托方说没钱,要求按“宜”理解、执行、实施,消防培训老师答:“没钱?没钱就别建了!”
哈哈哈哈。。。。。。
有无道理啊?
4、尺短寸长知道有个别地区持如下认识:
GB50016《建规》、GB50045《高规》和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全是GB标准,应全部不打折扣地执行。
道理没错,但逻辑关系没弄清,母规和子规关系没理清。
故尺短寸长保留意见。
大家知道,“入乡随俗”、“客随主便”:只要当地消防、审图有要求,尺短寸长无不遵命。
因为如大家一直所说的,规范是最低要求,提高要求肯定不违规。
但是,设计本地项目,委托方提出只要符合规范即可,尺短寸长必会按GB防火规范执行,定不会为免责而随意提高要求按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3.1.1去理解、设置FAS。
有些委托方因注重安全提高要求或考虑境外投保所需要求超规范加设FAS,尺短寸长也必会让电气设计人员按委托方要求进行设计。
按上述理念、认识行事,至今无任何问题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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