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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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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可能违反“强条”——因为一折算,LPD不会超的。
从道理上讲,当某一房间或场所的标准照度一旦确定,那么如下规定是否更为合理呢?
1、设计照度正偏差0~+10%,LPD不允许折算;
2、设计照度负偏差0~-10%,LPD则应该折算(强调照明设计节能,做到无难度)。
本人实在是愚钝,看不懂注册会员的“因为灯少,只好降低设计照度,才可以满足LPD,但此时,再折算LPD,又可能会难以满足折算后的LPD”。
从照明照度计算出发,LPD折算更有道理;从简化设计、便于节能检查出发,不允许LPD折算更易于实施。
翻看了一下尺短先生这个帖子的一些发言,是否前后矛盾做过照度设计的都知道。
第一句话虽是一个人的玩笑话,但这个人真的是好好做过照度计算。
第二句话作为技术讨论看是否更为合理没什么,对不对我后面也讨论过。
第三句话你这次真不是谦虚,可以看出你真没好好算过。
第四句话彻底回到解放前。有第四句话在,我终于明白我说什么都是白说,因为说这句话的人根本不知道折算意味着什么。就算知道,显然跟第二句话是矛盾的。
不说了,会做的,认真做的,你们懂的,我不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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