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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8-21 0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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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规》第5.2.10第2款及条文说明图5图6,是针对TN系统的,是以 5s 作理论基础,得出要做局部等电位,是不现实的。
1. 大家都知道插座就是为手提式和移动式设备供电用的,为了使用它,按《低规》第5.2.10条要求,插座处要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反过来说没有做局部等电位的,不能使用插座,否则有危险性存在。(使用手提式和移动式设备时,一般无法确定配电线路是否能满足式5.2.10要求)
2. 老建筑物在插座处,都没通过楼板钢筋与配电箱的PE排做局部等电位的,那可怎么办?按规范要求,扒开地表面的混凝土,露出地板中的钢筋焊接上保护导体,这工程量可不小,还破坏原来的装修好的地面,现实吗?有没有必要?
3. 以后新设计的建筑物(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等)采用TN系统时,是否凡是有插座的场所,地面都得做局部等电位了,现实吗?有没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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