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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三审合一的现状,以北京地区为例,对电气审查内容进行归类整理,审查中融入了大量的装修设计审查,其以消防内容的审查为背景;另外是人防审查的内容,也转移至施工图外审单位完成。新的框架是对电气审查行业的一次重新洗牌,也是对设计行业简化流程的开始。针对新的问题,做新的分析。因各地都有审查要点,故这里只是将审查中发现的常见容易遗漏问题合集列出,望能够缩短审核人员及设计人员熟悉时间,也是块砖头,望抛砖引玉。本期内容为坛友:byshcy关于《三审合一后电气审查常见遗漏问题》说明中常见审查遗漏点探讨和分享,后续内容也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欢迎广大坛友就审图话题进行切磋交流!
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说明设计依据
(1)说明中应按建筑主要功能完善相应行业规范,如:住宅类型建筑需要注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等;办公类型建筑需要注明:《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商业类型建筑需要注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及《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酒店类型建筑需注明:《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医院类型建筑需要注明:《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2)附属有车库的建筑物需要注明:《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3)锅炉房等柴油发电机房等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需要注明:《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4)内部包含有人防区域的建筑类型,还要注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等,这两部适用于国管项目的审查,而地区的人防规范一般更细在地区审查中则更为常见和需要注意,以北京地区为例则有DB11/994-2013等。其余各类建筑形式,这里不逐一记述,依据工程性质增加依据。
节能要求的设计依据
需要注意到当下公共及居住建筑对于节能的重视度均很高,需要单独编写节能专篇,则设计依据中需要添加相应标准,设计中根据审查方向的不同,甚至建议独立分为节能专篇及绿色建筑专篇,从笔者来看其实差别并不大,但实际审查中确实各有侧重点,仍然以北京为例,节能说明适用于新建及改建的民用项目,而绿色建筑专篇则是从分值的角度来考核,只适用于新建的建筑物,所以在装修项目的审查中,仅审查节能的要求,而无绿色建筑的要求。而从审查的重点而言,国家规范为统领和思想指导,地区规范反而是审查的要点和实质性的细节,这一点需要额外注意,其原因多为各地区监审部门审查要点中多以地标作为实施标准,所以审查中反而为重点注意的对象。
图集及规范时效性的要求
图集及规范时效性的要求:重点审查时不能存在过期图集和规范,这点适用于全国,原因简单,因图集规范今年来变化很大,国标图集及地标图集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标图集的适用区域也发生了变化,如华北地区的92DQ图集为已为过期版本,且之前的92DQ系列图集曾经为华北地区通用图集,其中包括北京地区,而如今北京地区单独出版了09BD系列图集,天津地区则单独出版了12D系列图集,而在其余原适用的华北地区则修订为05D系列图集,此外如上海则是DBJ系列图集,也是好识别,在设计引用时需核对设计图集的适用地区,如常使用的国标图集:02D501-2、03D501~4、00DX001、02X101-3、96D702-2、04D702-2、04D701-3、96D301-1、03D301-3、10D303-2~3等均为废止版本,审图时可以注意,设计时则要避免选用。
工程概况的要求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3. 6.2.1条,应说明建筑的建设地点、自然环境、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等;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第6.6条应叙述建筑类别、性质、建筑总面积、总高度、层数、有无地下层、各层主要功能等内容。综上所述项目说明的概况中重点是建筑的面积、层数、高度以及建筑类别,如一类建筑等。含有人防时,则重点注意注明人防备案的编号,因为这一点决定于是否设置固定或移动电站,这一点很多时候是设置电站的实质性文件,因为很多地区并不完全依据5000平米的人防总面积来要求电站,而根据自己地区特点由人防单位确定。
容易误解的负荷分类
(1)人防建筑中需注意:柴油电站配套附属设备、应急照明、通信设备为一级负荷应,这里重点需要注意通讯设备又分为基本通讯设备和应急通讯设备,需要表述完整。
(2)车库建筑中需注意不可遗漏机械停车的负荷要求:1)一级负荷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9.0.1.1条要求, I类汽车库的消防设备及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二级负荷按其9.0.1.2条要求,II、III类汽车库和I类修车库的消防设备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消防电梯排水泵的负荷等级:参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9.2.1条第2款:“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灭火时会产生大量的水,水会在最下层积存,如地库或是电梯坑底,地下室排水泵(污水泵)则运行在灭火初期,及时排出积水,防止产生的水淹没其他设备或是重要设备房间,造成非火灾的二次损坏,故需要保障排水泵的正常运行,尤其是电梯基坑下的排水泵,应按消防设备供电。
(4)电伴热的负荷级别:一般而言电伴热用于室外或是室内低温环境下给排水管道采暖,保证管道不结冰,其负荷等级取决于是否用于消防水系统,应与水专业确定,若是用于消防给水或是排水,则应按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设计,可由末端消防电源箱供电,如为普通管道的保温,则为三级负荷即可。
(5)事故风机的负荷等级:多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可燃气体场所的事故风机,一种是气体灭火用的事故风机,如果严格说两种负荷都不是灭火时候使用的负荷,但可燃气体泄露会直接引起可能的火灾,所以列为消防类负荷较为合理,同时设置消防电源监控,而用于气体灭火的事故风机则彻底为火灾后使用,列为双路供电的普通负荷较为合理,同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线路敷设的审查重点
(1)关于矿物质缆线的使用: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10.1.10.3条:“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目前的设计习惯已经是普通电力与消防电力设置于同一个强电竖井内,现实条件也难有建筑会给第二个强电竖井,总不能真的把消防电缆敷设在弱电竖井吧(其实还真有人这么做,也是无奈),只好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虽确实施工难度大,采用矿物绝缘防火电缆而不能采用耐火电缆,初衷是耐火电缆还是难以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需要,矿物绝缘防火电缆在950~1000℃时,可持续供电3小时,A类的耐火电缆在950~1000℃时,持续供火时间为1.5小时,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表13.8.6中可见消防工作区域设备耐火时间要求达到3小时,故才在新的规范中被替代,而井道内是烟囱效应的直接场所,所以蹿火的空间温度该是很高,所以重点被盯防,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也就不奇怪。还好不是强制性的条文,也不算是硬伤,有些审图单位并不会提及此事,如果采用矿物质绝缘电缆自然没有问题,如果觉得施工难度大,则可以采用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只要耐火的时间可以达到要求(950℃下可持续供电180分钟),如果觉得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施工中还容易受潮和损伤,可以在竖井内采用与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耐火线槽,甚至可以是可以活动的防火隔板,办法比较多,但是多有勉强之意,也需要与审图机构进行沟通后采用。
(2)关于低烟无卤缆线的使用:1)审查中使用场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7.4.1.2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应采用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电线”,又见《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中6.4.5条所述:“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可见低烟无卤缆线使用在一类高层建筑(一类高层住宅仅为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中,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2.1.3条对重要公共建筑定义为: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大型公共建筑、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教学楼及宿舍楼等,设计中可按建筑类型和上所述的重要性来选定是否采用低烟无卤电缆。2)审查中电缆类别:一类高层建筑(一类高层住宅仅为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及重要的公共建筑,采用A或B级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如WDZA,其它一般场所可采用C或D级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如WDZ,消防设备采用N(耐火)型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如WDZN。电线注意低烟无卤电线型号的标注(不是 BYJY等),而就是WDZ-BYJ。
(3)防火封堵:也为经常丢落的部分,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6.2.9.3条,应说明施工完后电气设备各种孔洞及竖井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包含了竖向的板洞和横向的墙洞,火灾时竖向井道会产生烟囱效应,即从底部到顶部具有空气流动空间的建筑物内,烟气与正常空气存有一定的密度差值,导致烟气会沿着流动空间进行扩散,是火灾竖向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横向的墙洞则是火焰穿越防火分区的主要途径,这里尤其需要注意在装修项目的审查中,线槽需要穿越房间的隔墙,这种情况很常见,一样需要注明防火封堵的要求,因为存在烟囱效应,则烟气也会朝向最近的竖向通道先水平移动,横向的墙洞是横向蔓延的主要通道,所以封堵不但要全面也要严密,防火封堵做不好就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最好比喻,防火门也就形同了虚设。穿越房间隔墙一般内填防火材料,如防火岩棉之类,之后两边水泥抹平,防火岩棉容易固定,相对美观,而穿越楼板的场所则建议采用防火泥,有粘性,更为严密,对于烟囱效应(火灾蔓延的主要原因)的解决效果好。
(4)桥架与线槽的区别:经常困扰设计人的一个问题,但其实也不用太费力推敲,就是敷设电缆的槽体,在笔者从事设计的初期,对于这两个物件的最早区别是认为线槽截面小,且多用于弱电,而桥架截面大,多用于强电,规格也多,但后来在《耐火电缆槽盒》GA479-2004中才觉出其实区别并不大,可能只是我们使用的习惯导致了一些主观的看法,不用太过纠结名称,其3.1条及3.2条分别介绍了桥架及槽盒的定义,桥架包含了梯架(如梯子一样的捆绑电缆的桥架)、托盘(没有盖子的电缆线槽)、槽盒(有盖子的电缆线槽)三种,则槽盒的定义也就是无孔托盘加上盖子,可见线槽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桥架的一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桥架在当下建筑中大量使用,但甲方多不再此处考虑造价,故应用线槽的比例实在太大,用到梯架的情形很少,所以两种称呼也就混着叫了,其实都是线槽,审查中不建议对于此称呼太过在意。
(5)照明支路的电线是否可以与线槽内的电缆一同敷设呢?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8. 5.3 所述:“同一路径无电磁兼容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这里可以看到提及了电缆及电线,故电缆电线是可以同槽敷设的,但要注意这样做的前提是密闭的金属线槽而非镂空的梯架,因为电线需要防护。其次电线应该采用绑扎带成束固定于线槽内,既美观也便于管理。另一个建议则是建议选用护套线,护套线是有外护层的软芯电线,多了一重保护,在施工或后期的维护中都相对简单,也不容易破损,而普通塑料电线破皮都很隐蔽,且事故的出现和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性,出现后又难于查找故障点,所以线槽内的电线采用护套线是很有用的一个施工小妙招。
设备安装
不同专业图纸上的设备冲突,在装修审查中需要注意,施工图审查并不涉及
(1)烟感探头和等高的灯具、喷淋头、广播等设备并不绘制在同一张图纸之上,实际施工情况中常见到灯具、探头、广播等打架,当然也会违背感烟探头设备周围无遮挡的规范要求,可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6.2.5~6.2.8条,需要在说明中逐一表述,故不同专业、不同图纸的比对工作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控制有规范要求的设备间距,如烟感探头的周围需要核实风口、梁、等高安装的灯具等的影响及距离,保证感烟探头0.5m以内不存有遮挡物及送风口。
(2)其次核实发热类型的灯具,如卤素灯、白炽灯等高温光源周边是存有易燃材料,如木质的隔断吊顶、布艺、油漆等装饰材料,需要避免持续受热直至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可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10.2.4条:“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隔热和防火在实际中很难实施,远不如最为直接的躲避有效,审图更要留一个心眼,走道设备平面布置如下图1-1示意:
图1-1 走道设备平面示意图
其它注意事项
1) 需要说明不得使用淘汰产品,见《建设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6.8条所述,目前常见的淘汰产品如:白炽灯、不节能的电感镇流器、卤粉荧光灯,S8以下级别变压器,DW10及以下级别的框架断路器,DZ10及以下级别塑壳断路器,CJO系列接触器,可见《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中相关内容,而设计中最常见的两种被淘汰设备如下。1)图例中不要有白炽灯,虽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仍然提及了白炽灯可能出现的情况,但目前的国家级地区均有出台,白炽灯作为不节能光源,不可以继续使用,在设计中的同样要予以实施,以北京为例可见:京建发【2015】86号文件中第50条。2)同样京建发【2015】86号文件中第50条也规定了:荧光灯电感镇流器不再可以使用,说明中建议要补充采用节能型电子镇流器,且应满足《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2012的要求。3)消防设备需要注明有入网许可,为消防部门的特殊要求,4)电气设备需满足3C认证,为电气行业入网销售的标准。
作者:白永生,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出版书籍: 《建筑电气弱电系统设计指导与实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 《建筑电气强电系统设计指导与实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 《建筑电气弱电系统设计指导与实例》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年 《人生百天》,中国城市出版社,2017年 《消失的民居记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 《凡人的建筑哲学》,气象出版社,2019年(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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