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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标14.9.6中提到“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专用配电箱;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机房,或与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机房时,配电箱可合用;”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成为安防消防合用时,安防配电可按消防负荷要求进行配电?
若安防消防合用房间,安防配电箱与消防配电箱分别独立设置,此时安防配电箱是否可归为消防负荷?
民标中的描述是否违反GB55037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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