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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个大院的图纸学习,其中对于电缆的选用有这么一句:
“1)消防电源的主干线和支干线,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电梯的电源线路采用耐火温度950℃,持续供电时间180min的耐火电缆(本设计考虑用YTTW-0.6/1kV)。2)消防分支线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卷帘门等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采用耐火温度不低于750℃、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90min的耐火电缆(WDZB1N-YJY-0.6/1kV,其中“B1”表示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
想请教一下,目前对于耐火电缆的规范要求主要是“《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19666-2019”,我看其中并未有耐火温度这一项的要求,然后就搜索了一下,目前只有几个地标还保留有耐火温度+供电时间的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只对供电时间有要求,是不是现如今只要对电缆进行供电时间的要求。
另外翻了一下《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19666-2005的版本,其中对耐火性能的实验要求是供火温度750°C,
想请教一下对于“供火温度””耐火温度“几个术语有啥区别,以及750°C,以及950°C这些规定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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