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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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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强条: 7.7.5 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
2 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I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5.7.4 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差不得小于0.2S。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极限不驱动时间应大于下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且时间差应尽量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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