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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 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3 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Ⅱ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按照这条,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都要设火灾报警系统了?那就是很多的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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