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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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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环境保护标准)--(GB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公众暴露卫生标准)--(GB9175-88,1987年12月22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两本国家强制性标准应该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卫生部共同监督执行.
本人在上海,上海环保部门是对此进行监督的。
上海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3m(10kV终端变电所位于高层住宅建筑南侧)
上海市供电局不成文规定——12m(10kV终端变电所正面——变压器间外墙),8m(10kV终端变电所背面——低压配电间外墙)。
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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