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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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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25 19:52 编辑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
按 JGJ 16-2008 规定,应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公建,就得做)。
按 GB 50016-2006 规定,可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业主的委托设计要求?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当地设计、审图是否认同 JGJ 16-2008 关于 FAS 的设置规定? 是否以此规定作为设计、审图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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