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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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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4-2011《低规》第6.2.7条:下列连接线或回路,当在布线时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布线不靠近可燃物时,可不设短路保护电器:
1 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配电控制屏之间的连接线;
我认为:
1.《低规》要求布线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布线不靠近可燃物,短路的机率较少;
2.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配电控制屏之间的连接线一般较短,设短路保护电
器,会使设计复杂化,增加工程造价,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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