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第一问: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4条第6款及其后小字附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采用环形接地体,且只要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大于等于所规定的值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做要求。
二、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不满足规定的情况下,只需根据本条第6款要求补加足够长度的接地体即可。补加接地体后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大于10Ω。
三、根据以上两点,只要采用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以大于10Ω ,即与本条第5款关于“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的规定矛盾,或者说本条第5款关于冲击接地电阻的要求失去意义。
第二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4条第9款罗列了一类防雷建筑物电源总配电箱处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其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计算公式,其中公式4.2.4-6对应的是线路无屏蔽层(或穿钢管)时的情形,公式4.2.4-7对应的是线路有屏蔽层(或穿钢管)时的情形。
但是根据本规范4.2.3条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均要求采用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敷设,电缆金属外皮或钢管均接地。即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均具有屏蔽层或穿钢管。
因此本规范第4.2.4条罗列的公式4.2.4-6似乎没有实际意义,可以从本规范中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