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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古都长安 于 2012-7-13 01:52 编辑
我先提一个问题:8.7.9条: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这个还是强条,条文解释说:当设置火灾报警时可通过消防控制室集中解除门禁系统,当未设置火灾报警时,要求能在火灾时不需要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徒手打开出口门,以便人员逃生。 我的问题就是:未设置火灾报警时,具体怎么样设计才能达到规范的要求?个人认为如果未设置火灾报警,但是设置了联网型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在安全防范控制中心,一键解除所有门禁(已和安防厂家提过这个问题,他们说这个可以做到) ,如果无联网型安防系统控制中心,则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就只能在设计说明中把规范的这句话抄上,以免违反强条 (为了逃避责任,忽悠型设计,没实际意义,就如同自恢复式的过欠电压保护产品是否有其产品不能确定,就在断路器处附注“带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附件”来逃避设计责任,哈哈) 。
这里我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想出新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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