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其条文解释:
11.2.3 多年来有不少电气火灾发生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屋盖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或吊顶内。这些火灾大多因未采取穿金属管保护,电线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产生连电起火或电线过负荷运行发热起火等情况而引起,故作了本条规定。
对于有可燃物的吊顶,如空间较高,则常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如空间较低,则其上部即为耐火楼板,因而对这种情况适当降低了其配电线路保护措施的技术要求。
【问题】
从条文来看,闷顶内≠ 吊顶内。
老版《建规》对闷顶的解释是:吊顶与屋面板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新版在上面条文解释的括号里有说明。从定义上来看,好像 闷顶=闷顶内=吊顶内。
到底如何理解呢?请教各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