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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6.1.2条规定“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本条为加黑强条。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5.4.2条也明确要求“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本条也是加黑强条。
再看两规范对上述条文的解释,大概意思均为TN-C系统由于N线与PE线合一,存在不安全因素,会导致负荷电流沿PE线或与PE线连接的导体流回变压器端,负荷电流会干扰正常运行的用电设备。但均未提到雷电的影响。
我疑惑了:既然TN-S系统并不比TN-C系统有更优的防雷效果,两个防雷规范为何均强制性要求采用TN-S?是采用TN-C还是TN-S系统、要不要考虑负荷电流干扰用电设备的问题,应该是《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所应考虑的吧?雷规是不是有点越厨代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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