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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人员能否以“XX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判设计人员违反“强条”、“强标”
时常发生:有些审图人员以《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规定为依据来判定施工图设计违反“强条”、“强标”。
个人不以为然。
(1)《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规定(“强条”、“强标”),若其规定是对的,设计人员没有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予以交代,至多算是设计深度有所欠缺,不能判违反“强条”、“强标”吧?
(2)《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强条”,若其规定是对的,设计人员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违反了,但这些规定在《XX设计规范》中却是“强标”,审图人员不能以《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判违反“强条”吧?应该以《XX设计规范》判违反“强标”吧?
(3)《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规定(“强条”、“强标”),若是错的,这些规定更没有理由作为审查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最主要的差异:
《XX设计规范》—— 适用于设计;
《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适用于施工和验收。
是不是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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