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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0: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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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7.2.3 ……备用照明电源宜采用本章 7.2.2 所列的第 1 或第 3 种方式。
7.2.2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 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 应急发电机组;
4 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7.2.3 条文说明:
……备用照明通常需要较长的持续工作时间,其电源接自电力网或发电机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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