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8-11 11:28 编辑
就如这个胡言乱语的条文说明,王总视如不见漠然待之——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规”)
条文说明
编制人员撰写条文说明时太过随意,表面看起来写得有道理,但估计实际上自己都没去看过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志制造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门、非常口、疏散口、紧急出口?
自己真正搞清楚了没有?
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中,并未出现“安全出口”的标注规定,而是为名称不常见的“紧急出口”:
这个“安全出口”标志,若真按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图示那样被标成了“紧急出口”,算符合还是不符合14版新《建规》10.3.5的条文说明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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