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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雷规4.3.8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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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17: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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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文的条文解释:
“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的规定是因为此时低压线路的地电位(PE导体、共用接地系统)与SPD的接地端是处于同一电位(在同一平面上)或高于SPD接地端的电位(在建筑物的高处),流经SPD的电流和能量不会是大的,即不会有大的雷电流再从SPD的接地端流经SPD,又从低压线路的分布电容流回SPD接地端的接地装置。但此时SPD动作后将保护低压装置的绝缘免遭击穿破坏。
我的疑惑是:当雷击建筑物时,假设都按100KA雷电电流,接地电阻为1欧,此时共用接地的地电位都是抬高到了100KV。为啥低压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就要设符合I级试验的SPD,而此处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为啥此时流经SPD的电流和能量不会是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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