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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经常提出储油间内电气设备用防爆,谁能找到出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3 19: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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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osuwoxing 于 2010-4-14 10:00 编辑

柴油本身是不易挥发的,查了GB50058-92,和GB 50016—2006规范,
这个场所可算丙类火灾危险场所,不会有可燃气体、粉尘。
为什么那么多设计院和审图都按爆炸危险区域处理呢?依据是什么呢?
是不是金属罐装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罐放在厨房也要按爆炸危险处理呢
     
发表于 2010-4-13 2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第二章 爆炸性气体环境 .........
           第四节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第2.4.2条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并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引燃温度分组  表2.4.2
            引燃温度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

附录三 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
序号       物质名称         组别
41                柴油             T3
................................
     
发表于 2010-4-13 21: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引用的规范不会过期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那个已经属于“气体混合物”,不适用于液体柴油的。
第4.1.2条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宜为下列四种:
一、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二、可燃粉尘:如铝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三、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四、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发表于 2010-4-13 21: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13 21: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柴油是一种易燃品--------这没有疑问
归类于能引起火灾危险的范围也没有疑问
规范里还有一句话:
第2.1.1条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发表于 2010-4-13 2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4-13 22:12 编辑

GB50058-92还没查。
我们做国外的工程,油箱还在发电机房,全部是按照普通环境设计。
不过,探测系统和灭火系统是齐备的。
     
发表于 2010-4-14 00: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轻柴油的闪点为55~60℃,大都属丙类火灾危险性。一般油泵房内温度不会超过60℃,因此,不会产生爆炸危险,

8.3.1 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发表于 2010-4-14 00: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 A 提供了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示例,并针对轻柴油火灾危险性分类加了一段注,下面说明有关情况: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轻柴油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即《轻柴油》GB 252—2000。该标准规定10号、5号、0号、—10号、—20号等五种牌号轻柴油的闪点指标为大于或等于55℃,比旧标准GB 252—1994的闪点指标降低5~10℃,火灾危险性由丙A类上升到乙B类。在用轻柴油储运设施若完全按乙B类进行防火技术改造,不仅耗资巨大,而且有些要求(例如,增加油罐间距)很难满足。根据近几年我国石油、石化和公安消防部门合作开展的研究,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过40℃,正常条件挥发的烃蒸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0%以下,火灾危险性较小,火灾危害性(例如,热辐射强度)亦较低,所以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视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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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09: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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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9: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柴油是一种易燃品--------这没有疑问
归类于能引起火灾危险的范围也没有疑问
规范里还有一句话:
第2.1 ...
gdx8785 发表于 2010-4-13 21:44



    我觉得规范规定的没错“大气条件”储油间属于该条件,“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储油间没出现该情况。
举个例子:比如面粉厂,正常面粉不会爆炸,但面粉粉尘如果和空气充分混合,就可能爆炸;
所以要看条件,如果储油间柴油的确成为蒸汽或薄雾,那是可能爆炸的,但储油间不具备该条件
     
发表于 2010-4-14 1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储油间油箱密闭 正常情况不具备条件
但是规范里对于2区的规定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11: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前提是——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如果储油间算爆炸危险区域,那么厨房中放了液化石油气罐就更应该算为爆炸危险区域。厨房中的家电、灯具、插座、开关都得按该爆炸危险区域设置就麻烦了。

第2.2.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21: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根据条文解释
第2.1.1条 环境温度可选用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亦可利用采暖通风专业的“工作地带温度”或根据相似地区同类型的生产环境的实测数据加以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可取45℃。
本规范规定:闪点在45℃及以下的为易燃液体,闪点在45℃以上的为可燃液体。
可见柴油为可燃液体,应该按条文第4.1.2条规定,将储油间划分为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21区,灯具固定安装采取IP2X,接线盒IP5X。

点评

这是最正确的解答!  发表于 2014-11-28 21:57
     
发表于 2010-4-15 02: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前提是——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wosuwoxing 发表于 2010-4-14 11:47


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中 柴油按最小点燃电流分在ⅡA组、按引燃温度分为T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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