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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漏电断路器只报警不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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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8: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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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只报警不跳闸,见JGJ16-2008第7.6.7条。

7.6.7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我做住宅的时候前面漏电断路器使用了普通的漏电断路器,如何修改?
取消热脱扣器,选用带过载报警的断路器符合要求吗?

福建省审查问答里的回答:
住宅、公寓(小型)剩余电流报警器设置何处?谁接受信号?
报警信号传入有人值班的场所(物业管理或责任人)或以短信发送给责任人。
上述做法如何实现?
是否为漏电断路器取消热脱扣,加装报警触头,将常开接点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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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2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KAOO,越整越高深:o
发表于 2010-6-21 22: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涉及2个问题了吧。
一个是漏电报警,一个是过载报警
楼主的您的意思 是规范要求漏电报警,
但您自己问的是要不要取消热脱扣(过载)。。
这是不同问题吧。。

报警没做过。。。惭愧。。我也感觉太高深了
     
发表于 2010-6-22 1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我这么理解的:
1、该条文未说此类接地故障保护只报警不跳闸,因此跳闸是必要的。
2、该报警器的报警信号未要求集中采集,因此可以采用现场报警方式。是否存在现场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3、我不认为楼主“使用了普通的漏电断路器”需要修改。
4、关键一点“福建省审查问答里的回答”只是福建地区的统一要求,楼主还要遵照工程当地的统一要求执行该规范。
发表于 2010-6-22 11: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1 同意冷先生第一条解释,
2 规范或要求以楼层为单位设置漏电保护。
3 可利用其辅助触点接一灯报警,显示其漏电跳闸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10 “利用其辅助触点接一灯报警”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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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人不多,也挤一哈啊!

翻了一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
7.6.7注释,报警器只发出报警信号,但不使电源进级或配电干线的保护电器跳闸,
     
发表于 2010-6-23 17: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普通的漏电断路器就可以,漏电报警跳闸,审图的太教条
单独的住宅报警直接在箱体上做声光报警器就可以
发表于 2010-6-26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电源断路器,为防电气火灾带有漏电保护,要求报警,没有专职值班电工,由何人来处理?搞个报警系统,普通住宅也不属那个等级,该报警者报警,该跳闸者跳闸,现实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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